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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秀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
2011-07-28 09:36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到县卫生局下属卫生医疗机构、中医内科、检验、放射、影像等岗位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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