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1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岗位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