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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巫山县事业单位第三季度公招聘简章
2011-08-02 10:42  重庆市人保网 点击: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

  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他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巫山县艺术团所有招聘人员由县艺术团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和就餐食堂。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

  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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