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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铜梁县公招1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11-28 13:38  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六、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和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批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2级应届毕业生实行预录,待取得毕业证后再完善聘用手续,正式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

  1:铜梁县公招计划表

  2:铜梁县公招事业人员报名表

  3:学历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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