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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涪陵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2012-07-23 15:41  互联网 点击: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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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47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7名,幼儿教师22名,校医5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2012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4年7月28日—1977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涪陵区级机关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除外),应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岗位须一致。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应聘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之一。
  7、身体健康。
  (二)其它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7月31日前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涪陵区级机关幼儿园的岗位与其余幼儿园的岗位分开报名,分开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四)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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