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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的公告
2010-12-30 08:45  福建省公务员局 点击: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特警队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26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公安特警队员15名,其中:福州市公安局突击队员6名;厦门市公安局突击队员5名;南平市公安局射击(狙击)队员2名、排爆队员2名。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

  (三)志愿从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1月4日前取得;

  (五)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3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本省报考者:

  1、2011年1月4日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

  2、大中专院校入学、入伍或入队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

  3、省内高校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省内各级体工队、驻闽部队服役并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运动员、退伍(转业)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作弊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 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运动专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地址: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电话:0591-87093110。

  3、邮寄报名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运动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邮编:350003。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福州的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报名表》(见附件2),另提供与报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五张。

  5、报名时,由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在专业测试前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专业技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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