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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选聘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公告
2012-05-16 10:07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教育卫生农牧旅游文化社会保

  障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就业促进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81号),2012年全省继续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教育类、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务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组织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此外,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四、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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