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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如何变成“瓷饭碗”?
2011-12-21 16:37  燕赵晚报 点击: 载入中...

   江苏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5年辞退200名公务员。溧阳市交通局一名公务员,因长期不上班,成为该省被辞退公务员中的一位。(12月19日《新华日报》)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上千人争一个职位的火热场面并不少见,正是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终身制”特性激发了人们对公务员身份的无限向往。社会上更是流传着公务员“一朝考上,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的说法。当然,追捧公务员并非中国最盛,美国、韩国等很多国家都如此。差别就在于,中国并没有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如韩国首尔市政府施行“3%公务员淘汰制”)。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受到处分、纪检查处等,都不会“下岗”。

  基于此,从中国公务员“铁饭碗”的性质出发,江苏辞退200名公务员,确实不失为一种进步。但换个角度,江苏公务员群体数以万计,并且在长达五年时间里辞退区区200人,显得那么微不足道;更何况有些行为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应该给予辞退的,例如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因此,毫不客气地说,江苏这些举动离公务员退出机制还有相当距离。

  要真正让公务员这个“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不仅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从多个方向予以完善,例如效仿深圳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在某种程度上让公务员向企业员工看齐,搞不好随时都可能被辞退。

  为了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公务员末位淘汰制,倒逼公务员时刻保持一种岗位危机感。一旦个别公务员不符合国家、人民对作为公务员的基本要求,理应让其退出,正所谓庸者下能者上推行末位淘汰制实际上就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竞争和问责。

  当然,将公务员退出机制与末位淘汰制结合起来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评选指标中应加大民意权重。二是应避免因盲目淘汰而抹杀“最差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末位淘汰制,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组织整体绩效确实存在问题,二是问题的原因并非来自组织结构、制度程序等因素,而确实来自于组织成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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