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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数女公务员饮酒谁之过
2012-04-05 09:39  长江网 点击: 载入中...

   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一案在蓬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原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3.5万元。(2012年4月2日《华西都市报》)

  曾经让许多人“牵肠挂肚”的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性侵女公务员陈某一案,终于盼来了“下回分解”,让人们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应该说,这起性侵案并不复杂,作为性侵案,也是极其普通的一起案件,涉嫌犯罪的刘习全被判刑,也早在公众的预料之中,那么,这起性侵案缘何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呢?主要在于两个“关键词”:残联干部、女公务员。

  本不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竟然发生了,而且还是在工作日的中午,女公务员陪酒喝醉后,被送入一家宾馆,遭到残联干部的强奸。如此“特殊”的身份,自然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

  其实,细想想,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就像我们常说的歇后语一样,“嗑瓜子磕出个个臭虫来——啥仁(人)都有”,在残联干部队伍里、在公务员系列中,也不能保证人人都像“孔繁森”,不是也出过“王宝森”吗?现如今不是又有个刘习全吗?

  特别是时下,有“无鸡不成宴”之说,请客吃饭都要点这道菜,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请客吃饭又多了一道“程序”,套用“无鸡不成宴”的说法,就是“无美女不成宴”,所以,迎来送往的宴请中,都少不了“美女们”的身影,而且还要能喝酒。至于说“酒后乱性”,更是常有的事。

  如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原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最后还闹出一个“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千古笑料,就是典型的一例。

  记得有民间段子云:忙碌的公仆在包厢里,重要的工作在宴会里。这大约是当下官场的真实写照。喝酒,已成为公务员们的日常工作,酒桌上解决问题,也是一项中国特色。吉林大学和吉林省健康教育所曾发布一份吉林省公务员健康研究报告,在2009年到2010年这两年时间里,该项目的研究人员以吉林省517名在职公务人员为对象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报告显示,不良的行为生活方式问题突出,在被调查的公务人员群体中,饮酒率为74.5%,其中男性为87.7%,女性为49.1%,已是近半。

  如此高的女性饮酒率,恐怕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工作需要”。因为依照时下的一些官场潜规则,会喝酒的女公务员往往能得到领导赏识,仕途因而也随之顺风顺水。如某地曾举行过一场只面向女性的、而且“别开生面”的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先于笔试进行,成绩占总分八成,喝酒、跳舞和乘车“遛弯”成为面试内容,酒量、斟酒动作、舞姿、仪态举止及是否晕车都列入考察范围。试想,不能喝酒的女性想通过这样的考试,会有多难?

  笔者之所以要“啰嗦”这样,意在提醒和告诫更多的人,要深刻吸取刘习全的教训,多想、多干一些“正事”。特别是发性更要吸取女公务员陈某的教训,可喝可不喝的酒不要喝,多想想醉酒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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