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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选聘114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
2010-06-05 16:42  广西日报社 点击: 载入中...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今年我区将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14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选聘,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长成才。

  据了解,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5月底开始部署,到9月中旬全部完成。6月1日,我区《2010年面向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已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和广西人才网、广西党建网进行发布。6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到6月20日网上报名结束。今年我区对选聘对象资格条件方面作了调整,要求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担任过学生干部、团干部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今年的选聘工作采取区市联动的方式进行。选聘程序分八个步骤,即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研究确定、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据介绍,选聘高校毕业生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聘期3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今后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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