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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代表检查《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0-11-22 14:26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7日电:11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洁泉带领部分区人大代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

    自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和平区以贯彻落实该法及配套法规为契机,立足于做好《公务员法》的宣传、学习和应用,加快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完善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了《和平区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工作问责制度(试行)》,保持录用工作的稳定局面;重点推行《和平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预审暂行办法》,目前已完成对13个单位89名干部的资格预审,确保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能在合适的岗位发挥作用。此外,大力推进干部工作创新,对科级干部的任期制、竞争上岗和工作交流进行原则性规定,先后有84个处级职位和27个科级职位通过竞争产生人选,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把好公务员奖励关,研究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和《和平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暂行办法》,仅2009年度,全区共有162个集体,301名个人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市级、区级各类荣誉。通过培训、活动、实践等载体,使公务员队伍管理和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组织106名新任职科长参加培训,对103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专题系列讲座,并组织MPA核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全员更新知识培训和“全员提素质、岗位大练兵”等一系列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公务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执行力,从而使广大公务员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南市地区危陋平房拆迁改造、 “十大工程”等各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中发挥了核心带动作用。

    马洁泉等高度评价了和平区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认为和平区的公务员队伍管理做到了“依法、创新、平稳”,并希望和平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意识,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建设水平,加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难点问题的突破,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科学管理。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根本,把实施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作为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重点,不断打造一支优秀称职的公务员队伍,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要把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进行调研分析,并研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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