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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必备:公务员面试1000题详解(25)
2011-12-24 10:50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1、谈谈你对“有偿家教”的看法?

  答:1、有偿家教是一个新的事物,他区别于我们平时的上学教育,对于家长来说,给自己的孩子请个家教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掌握文化知识。所以在这点上我支持。2、当今的市场经济大形势下,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有偿家教便于资源的合理流动,使家教资源用在该用的地方。3、为他人提供家教,我觉得应该摆正心态,不要以赚钱为第一目的,在家教过程中要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同时也可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和能力。4、作为一个商业的行为。他不可避免是的以有偿来计算的,所以对于这个新事物我们社会要加强监督,政府要规范他们的定价。5、从家长的角度上来看,家长更多要考虑到孩子的态度,我觉得主要的还是家庭教育,培养孩子的优良品格我觉得比提高成绩更种要。一个懂事的孩子可能会更自觉的投入学习。而且给家长省下了精力和MONEY,家长不应该盲目的为子女找家教,不要在学校减负的同时,在家给孩子加负,这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真的需要家教的,家长也要精心选择素质高的教师。6、我并不反对有偿家教的存在,但是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使其健康的发展。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制定教学任务目标责任制,防止教师课堂上少讲,课后挣黑钱。

  2、有众多“砍手党”同乡的打工仔阿星5年来拒入歧途,最近却因打工被辞退怒杀主管走上不归路,对此,你怎么看?

  答:有关这件事的报道我曾看过,一个积极向善的青年最后却因打工被辞怒杀主管,对于这件事我是这样看的:

  (1)首先我认为从阿星杀人事件中可以找到社会的责任,它所折射出的深层社会矛盾也必须引起充分的思考和反省。如劳动法的执行不力、进城务工者的艰难境况、城乡贫富的分化对立等等,这些都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应该是一个凄苦青年的激情犯罪,更不应该是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赞赏。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依靠法制的不断健全、制度的日益公正和完善。

  (3)基于对社会改良的基本信念,我们认为,不管以多么义正辞严的名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必须首先是合法的。以尊重生命的原则,我们应该看到杀人行为的残忍和冷酷;以相信法治的立场,我们应该谴责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阿星杀人,意味着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不公,意味着对法律的侵犯。如果我们一味地渲染阿星的不幸遭遇,强调他对犯罪诱惑的长期抵抗,那就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他杀人罪行的血腥和残忍,在事实上为违法的、践踏生命的行为辩护。

  (4)应该保持警惕的是,舆论对阿星的同情态度,很可能给读者带来同样的情绪,从而在整个社会舆论上,都概念模糊地同情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指责为社会的错误,放松对犯罪者的谴责。对于为数不少的边缘人群而言,这种舆论暗示着违法行为的某种道德合理性,从而可能引发更多潜在的犯罪。

  (5)阿星固然有其深远的悲哀,但是他杀人有罪这一点必须澄清。阿星固然是某种不公正的受害者,但是他杀人不全是社会的错。细追究起来,每一个违法者的经历,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社会的或者制度的责任。但是把一切罪行都算到一个抽象的社会头上去,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要解决问题、改善社会,必须回到社会结构之内,相信法治,然后以清醒的理性循序渐进地改变它。

  3、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你怎么理解?

  答: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可以从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去理解。我们要有远大的理想,但实现理想的出发点,却是要立足自身,脚踏实地。因此,三者是具有辨证关系的。1、修身。古语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可见对自身学识,能力的积累对实现远大理想起着重要的作用。任何远大理想的树立,都离不开脚踏实地地努力。2、齐家。一个人,如果能做到修身,那么就会时刻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家人;以好的行为影响家人;以好的习惯约束家人。3、治国。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在实际的工作中逐渐积累经验,才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才有可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4、总的来说,修身、齐家、治国三个方面是循序渐进的,就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一样,有远大的理想是值得称赞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要以现实条件为基础,脚踏实地地付出努力。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充分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知道任何理想的实现都是与努力地学习和工作分不开的。我会从实际出发,不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先修身,再齐家,然后才有可能治国。

  4、在大街上有个人看到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包就跑,于是这个人就骑着车把那个小偷撞伤了,替失主拿回了钱包,他的这种行为你如何看?

  答:对这件事我想谈三点看法。1、首先要肯定的是这个人有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有正义感。现在社会,每位公民都必须树立和宏扬正义,只有全社会都有正义感。歪风邪气才能得到遏制。2、其次从这个人见义勇为的具体做法中还可以看出。他很机智,做事很讲究策略,我们公务员也应该具备这种品质,不能遇事莽撞,必须在做好事的同时考虑成本和方法。3、我们也不能以一种侵权去制止另一种侵权。不能以一种违法制止另一种违法和挽回另一种权益。任何人,只有在法院判决之后才是罪犯,否则我们应该维护他的基本权益。

  5、猴子称体重,变重了,猴子说,怎么我的毛又变重了?说明其中道理。

  答:对于问题,我的看法是: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看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停留在表象上,必需看到问题的实质所在。

  第二、我们必需把这种看问题的方法论贯彻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透过现象看到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虽然现在我们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矛盾激烈碰撞,但是,我们要认识到,这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个必经的阶段,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的一些困难,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是正确的,前途是光明的。这就是本质。

  第三、如果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只看到目前的一些困难,而不能够看到我们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的本质,必然就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产生错误的认识。

  第四、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们应当把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样的看问题的方法论贯彻到我们日常的工作中,抓住事物的本质,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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