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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东莞选聘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11-07-30 10:18  阳光党园 点击: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决定,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0名(详见《各镇街选聘人数及咨询电话》)。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东莞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要求选聘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户籍所在镇街的选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7日。

  (二)报名地点: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镇街组织人事办。

  (三)报名要求:参加选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方式。笔试全市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

  2、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于8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进行笔试。

  3、考试地点。以镇街为单位分别设立笔试考场,具体地点由各镇街另行通知。

  根据应试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镇街应选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试题及组织工作由各镇街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聘职位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办法进行,具体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六、办理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属非公务员身份,一般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选聘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由镇街组织人事办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村(社区)党组织同意的,可继续聘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836791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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