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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3年
2010-02-26 09:31  深圳商报 点击:

  本报昨天报道了我市将公开招聘350名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消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公开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若公务员表现不佳,同样面临被“炒鱿鱼”。

  这次是我市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后首次大规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各方对此十分关注。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专门就有关事项进行解释。他说,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和深圳院校(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生源(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国境外院校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均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聘期内。聘任合同期满,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有关招聘政策的咨询,可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101077、82108735(受理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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