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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乡镇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4-20 09:00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现将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这次选拔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11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市相关网站查询(网址见附件一)。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开选拔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公推遴选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4月19日至26日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安排 。

  2.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按规定的比例〔异地务工人员、本地工人农民按职位(组)数额1︰5、其他各项选拔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由各市公告。

  3.审核材料。考生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计生证明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材料(具体见附件二)。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如在4月26日下午5︰00前未能递补足额的,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由各市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体能测评(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3月18日《公告》附件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其中异地务工人员仍可增加入户积分),按规定递补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安排在4月19日或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四、面试

  1.面试方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3道题,时间20分钟。《面试考生须知》、《面试流程图》见附件三、四。

  2.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27日至29日进行,每天面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12:30前结束;下午2:30开始,6:30前结束(个别市可能会顺延晚上面试)。

  3.面试报到。上午的面试对象应于上午7:30前、下午的面试对象应于下午1:30前,到考场候考室报到,以便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凡在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45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面试对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结果查询。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到候分室领取。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的面试对象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于5月8日前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审批

  1.体检。5月上旬,各市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考察中,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3.审批录(聘)用。经考察合格的,由各市办理录(聘)用手续,并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布名单。如出现空缺职位,可在职位所在县(市、区)同一类选拔项目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递补;如职位所在县(市、区)同一类选拔项目没有递补人选,可在职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同一类选拔项目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递补。是否递补,由职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办理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对异地务工人员考生,每一职位组总成绩第3-5名的,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笔试成绩第6-15名的,在认真审核其报考资格后办理增加入户积分手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未能进入面试的异地务工人员考生,可增加入户积分,并相应占用名额。

  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各市公告,了解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准时到达资格审核地点和面试考场,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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