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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
2010-06-18 09:58  华图网校|http://www.htexam.net 点击:

  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64号)精神和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到基层去经受锻炼,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各镇(街)农村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为“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我区共招募14名高校毕业生,统一安排到各镇(街)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工作,其中支教6名、支医5名、支农3名,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区“三支一扶”计划主要招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及暂缓就业期内的广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招募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参加支医的须为临床医学、妇幼公共卫生、中医学等专业,参加支教的须为数学、英语、美术、音乐、语文、体育、地理、计算机、生物等专业,参加支农的须为农业、水利、兽医动物防治等专业;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

  优先招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成绩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时间安排

  (一)报名:6月18日-6月25日。

  (二)选拔:7月6日-8日。选拔采用岗位匹配性测试,专业技术岗位可视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匹配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派遣职位的适应程度。岗位匹配性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依岗位匹配性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派遣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可按成绩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上报、审核:7月中旬完成,由市人社局审核。

  (五)派遣:7月下旬前完成。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和电邮报名等2种方式,报名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一)现场报名

  地点设在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联系电话:39914110,34689084,传真电话:39096258,联系人:陈治国、郑爱明。接受现场报名时间:6月21日—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二)电邮报名

  请将《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gznsren@163.com。电邮报名的起止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5日。

  (三)报名提交资料包括:

  1.《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gznsren@163.com;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3.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4.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64号),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我省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将参照《南沙区大学生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工资标准参照我区大学生村助理的工资标准设立(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第二年月工资2500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月工资2500元,第二年月工资2800元)。

  (三)本次招募工作,具体由南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沙区“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doc.doc

  广州市南沙区人社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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