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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0-12-31 14:41  中国广州人事网 点击: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精神,广州市水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州市河涌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4名;

  2、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3名;

  3、广州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4、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

  5、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

  6、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

  7、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2名;

  8、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3名;

  9、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2名;

  11、广州市世行贷款珠江流域环保项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14日9时至1月18日17:00时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17:00时。广州市水务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12时起。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5比例,才准予开考。

  (二)考试

  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由市水务局委托市考试机构负责命题及组织考试、阅卷。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由组织人事处处派员到应聘者原工作单位实地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上午9:3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笔试内容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及广州人事信息网公布。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笔试者,不予退还报名费。

  2、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公式为:у=3χ。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当场告之面试者。

  3、资格复核

  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

  资格复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4、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拟为录用人员,第一名因体检、政审等各种原因不能成为录用者,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三)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考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主管部门指导,市水务局党委统一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卢志祥    电话:61300518)

  附件:2010年水务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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