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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司法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人)
2011-11-27 14:03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中心: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培训、资料编审等具体工作。

  (二)广东省律师协会: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情况;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总结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律师与境外律师民间团体开展交流活动。

  (三)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分校: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省电大法律专业的设置,负责法律分校直属班的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广东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固定资产管理、房屋维修、公务用车、通信、文印、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水电、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表(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个别职位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标准执行。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东省广州市政民路51号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020-86351229,86351084(传真),勿访。

  (二)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广东省司法厅网www.gdsf.gov.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以报名邮件邮戳日期为准。

  (四)报名要求1、招聘方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将通过我厅短信平台通知本人。

  2、报考者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通过笔试、进入体检、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按要求由本人亲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6、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少于6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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