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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东莞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12-01 14:10  华图网校 点击: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对外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三)社会工作经验指具有在儿童青少年服务、老人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医疗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等领域的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0769-22832520、22832527;联系人:黎小姐

  附件:

  1. 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东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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