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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共青团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招聘通告
2011-12-02 09:46  华图网校 点击: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4)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于2011年12月9日到番禺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一楼综合营业厅),并交报名费50元/人。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9、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租赁人选,由区人才租赁中心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收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 《共青团番禺区委员会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共青团番禺区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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