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考公告中要求报考“社会人员”类的考生资格初审时提供户籍本或身份证,若考生报考职位的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此次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如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三)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四)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附件: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1年11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政府及党群)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