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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招聘简
2012-07-02 11:16  华图网校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自治区测绘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第一测绘院:位于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基础测绘骨干队伍,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主要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等)、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和地方调节性基础测绘任务等。

  广西第二测绘院:位于广西柳州市东环路10号,广西基础测绘骨干队伍,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主要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等)、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和地方调节性基础测绘任务等。

  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位于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基础测绘骨干队伍,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主要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全数字摄影测量、各种地图编制、地籍测绘、工程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和地方调节性基 础测绘任务等。

  广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主要从事广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的汇集与处理、建库与维护、分发与服务、应用与开发等工作;配合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

  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位于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基本职能是负责向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各类基础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数据档案、测绘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自治区批准成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主要从事测绘职业中等学历技术教育,学校开设航空摄影测量、测量工程技术、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同时开展测绘技术培训、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定培训、测绘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以及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大专、本科函授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2012年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志于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能适应测绘工作环境和管理的要求;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初步审查

  1、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www.gxch.gov.cn)下载招聘简章。

  2、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在2012年7月16日08:00至7月20日18:00期间登录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www.gxch.gov.cn)通过“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者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如实填写 有关信息。凡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应聘者后果自负。

  3、查询资格初步审查结果。应聘者于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节假日顺延)至2012年7月23日12:00前通过“公开 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7月20日12:00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20日12:00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方式与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应聘者必须于7月24日12:00前到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共110元(依据桂价费[2007]86号文)。缴费方式:

  (1)南宁市的应聘者到交通银行以现金缴款方式缴费,并将银行回执单送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科确认、开票(地点:南宁市建政路5号测绘局办公大楼3楼,电话:0771-5606324)。

  (2)南宁市以外的应聘者到当地银行以电汇方式缴费(务必使用“电汇”方式,并在电汇单“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应聘者的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及时对帐确认)。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建政东支行,单位名称: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帐号:451060706018160006360。

  未按时缴费、未按规定进行缴费确认导致无法识别考生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应聘者完成缴费后,请于2012年7月26日09:00-7月28日17:00登陆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应聘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未领取缴费收据的应聘者可凭银行缴费回执领取缴费收据。

  (二)笔试、面试方式和要求

  1、应聘初级岗位的新进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

  2、部分招聘岗位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采取直接进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具体方式以计划表中明确为准)。

  3、笔试试卷分为两卷,一卷为《公共科目》,另一卷为《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测绘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试题为闭卷作答方式,每卷考试时限为2小时,100分制,《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按各50%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同一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方可开考,当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采取减少招聘岗位人数、降低报名人数的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名人员后,方进行开考,并通过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将初步资格 审查情况(含报名情况、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等)向社会公布。

  5、笔试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考试日期为2012年7月29日,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笔试成绩2012年8月3日18:00前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6、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1:3(不含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的人选,其姓名、笔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 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并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参加面试人选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材料进行资格审验,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岗位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考场监 督员审核后,当场宣布该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和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当天全部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考核、体检与聘用

  1、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核准后,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党委(支部)组成考核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3、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研究确定,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确定递补人员排序。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是排序的重要依据。

  4、考试成绩的确定:没有免笔试人员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例确定5:5)计分,有免笔试人员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计分。

  5、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递补人员排序依次递补。

  6、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和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范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招聘单位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聘用人员的入编、聘用、工资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 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其档案转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或有关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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