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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从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15 10:56  华图网校 点击: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72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12月3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2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6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2012年6月25日前在从江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后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专学历报考者须持户口簿);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三)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7月11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报考卫生(含疾控)和计生部门除18、19岗位外,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14日上午 9:00 — 11:30。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一轮。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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