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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省习水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2-07-02 10:42  华图网校 点击:

贵州省习水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名额和编制属性

  本次招考聘用名额共167名,均属财政全额拔款事业编制。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招考聘用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求。

  4、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1976年7月16日至1994年7月16日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习水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

  3、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婚者,持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6)报名费150元。

  (二)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单据,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领取准考证。

  每 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减招聘职位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招 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习水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在确定面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侧重考察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办文办事能力、形象气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总成绩在县人社部门张榜和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

  五、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从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在总成绩公示7个工作日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公开招聘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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