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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汕头海关
2012-02-07 15:31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二)面试时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面试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0号海关第一宿舍大院内海关招待所。

  具体安排如下:

  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面试当天上午8︰00、下午13︰00)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抽签。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和体能测试时间: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考录公告要求,报考我关缉私警察2个职位(轮机管理和船舶驾驶)的考生还需进行艇上适应性测试和体能测试。艇上适应性测试在2月21日下午14:30进行(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安排在体检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内容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原则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0分制)×25%+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公布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即:在面试第二天通过国家公务员局考录系统填报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根据海关总署要求: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可以按照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海关总署规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四舍五入)才能按照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关将电话通知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初定于2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国海关关于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轮机管理和船舶驾驶职位的考生因要参加艇上适应性测试和体能测试,请自备泳衣和运动服。

  6.考生参加面试的住宿、交通及体检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安全。

  六、请考生注意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汕头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人:彭瑞熙、黄建忠

  联系电话:0754-88198339、88198341

  传真电话:0754-88198395

  互联网联系邮箱:pengruixi@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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