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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最新模拟试题
2010-11-08 09:33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第三,进一步改进医疗事故鉴别方式,使得群众放心。这是作为“医”方面的问题。虽然我们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务人员是十分尊敬的,但也有少数对医疗工作的风险认识不足,一旦病人死亡,就认为这是医生的责任。所以对这种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使大家认识到紧张的医患关系,对双方都不利。当然相比较而言,出现医患关系紧张的事件毕竟是少数。所以我国新闻媒体可以正确加以舆论导向,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4.参考要点

  (1)建立“医疗资产管理部门”

  监管有两项内容,一是管理,二是监督。公立医院的管理,事实上是经营管理权。很重要的一条是明晰产权问题。产权(所有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自由转让权。有了独立的医疗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确保医院资产的国有性质,监管好医院的各项收支。

  (2)公立医院实行“法人化”

  公立医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合适的市场定位,选择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在全国或者全省各地发展出连锁型的品牌医院。另一些医院可以选择纵向一体化模式,将其门诊部下沉到社区,还有一些医院可以向专科发展,以独有的医术来诊治病人。不要把医院变成行政机构,更不要套用政府的干部级别制度,最好是由医学专家或者医院管理专家来办医院。

  (3)二级医院“收支两条线”

  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实行全额保障,由财政供养,收入上交,实行收支两条线。所谓收支两条线,基本上是一种走向行政化的道路。最后所有的医疗机构变成政府的一部分,它的财权是通过收支两条线掌握在政府手中。人事权、物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医疗设备、药品,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或者推行总额预付制度,提倡适宜技术来降低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例如,在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经费管理上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管理制度,这样可以严格医院的预算、监管和支出。

  5.参考文章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亟待法律保障

  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实行以来,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了农民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但是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新农合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建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是新农合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人均筹资水平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差距较大,保障能力较弱,并且实行一年一收费,年年忙动员收费,筹资成本高,参合人群不稳定。

  二是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许多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编制没有落实,人员少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如安徽省每名新农合经办人员平均服务近6万参合农民,而县级城镇医保经办人员服务人口却只有2000人左右。同时,现有经办人员由于编制不明确,基本上是从有关部门调剂解决,其身份、待遇得不到妥善解决,因而不稳定。

  三是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才严重匮乏,服务能力不高,成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制约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80%以上的新农合住院病人选择县及县以上医院,到乡镇卫生院的不到20%,农民到大医院看病,不仅往返旅途艰辛,而且费用高,自己花钱多。

  四是农村医疗机构趋利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目前,大部分省(区、市)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不明确,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等趋利倾向,既损害农民利益,也影响了新农合健康发展。

  上述问题如不能尽快得到解决,不仅取得的初步成效很难持续,甚至可能付诸东流。为推动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完善,我认为:

  第一,要尽快研究制订新农合管理条例。新农合是我国近8亿农民在现阶段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经过五年的探索,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应该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以及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筹集、管理、监督和使用,保证新农合的持续、稳定发展。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等部门对此尽快研究,提上日程,为今后的法制化奠定基础。

  第二,切实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尽快出台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编制标准以及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卫生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借鉴稳定和培养农村教师队伍的做法,研究制定稳定和培养农村卫生队伍的政策措施,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参照农村师范教育的做法,为农村免费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多年的实践证明,如不明确乡镇卫生院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一些卫生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因此,建议中央编办、财政部、卫生部、发改委等部门尽快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机构编制标准,并合理确定经费收支标准,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关素材链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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