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林口县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2011年林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即日起将在林口县政府网、教育、卫生等相关院校网站上发布公告及《2011年林口县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考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9、2010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教师职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卫生的临床医学、护理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乡镇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中加5分。
4、在林口县服务的“三支一扶”的大专毕业生可不受学历限制,报考与本专业相对应的教师、医护岗位。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
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考计划》。
(三)相关事项
1、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应回避的职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每个职位报名人员按1:5比例为基础,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招聘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对特殊专业的急缺人才,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