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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2-08-07 17:24  商丘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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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1日 (9:00—17:00)。
(二)报名地点: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具体地址:南京路东段商丘火车南站)。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由本人领取填写《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并持报名表和笔试考务费收费票据进行信息采集。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办理免交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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