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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新野县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
2012-07-10 09:47  新野县政府网 点击:

  为充实新野县师资力量,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其中小学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情况见附表)。若该学科招聘数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数额。

  三、招聘范围

  (一) 新野籍(新野县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为新野户籍)普通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我县从教;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普通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③应聘小学教师的,应具有普通类院校专科或普通类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④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普通类院校专科或普通类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从教工作经历(提供县教体局出具的认定教学经历证明);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3日

  3、报名地点: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4、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报名;符合条件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和乡镇分流人员证明、教学经历证明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层次、学科报考。每人需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报名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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