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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1846人,15日起报名
2012-08-13 16:52  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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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2]48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一、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发给在校学习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846人,全部为基层公安机关职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的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专门计划的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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