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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2-03-10 16:5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省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2: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

  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市州报名时间与省直单位同步,统一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具体事项详见《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附件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报名须知。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当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职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且未形成竞争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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