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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7-12 18:06  华图教育 点击: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缩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5、报名需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证书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电子图片文件、一寸电子相片。(注: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书》,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6、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

  (三)笔试

  1、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按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合成笔试成绩。

  3、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11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8月22日— 8月23日,可在长沙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和8月24日(上午8:30— 12:00)到市民政局人事处(市政府二办公楼312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8月27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28日在长沙人才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地点。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考核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长沙民政信息网公布。

  2、临床医师、放射、检验师、药剂师和护理类岗位的考核由面试和业务操作构成;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占40%,业务操作成绩占60%合成。

  3、其他岗位的考核由面试构成,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核成绩。

  4、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六)成绩汇总

  1、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由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体检人选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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