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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7-12 18:06  华图教育 点击: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6、体检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7、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民政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市民政局统一调配。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31-88665450(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65451(长沙市民政局监察室)

  0731-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xls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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