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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2-02-02 16:54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点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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