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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西省广昌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2011-08-26 16:34  广昌县政府网 点击: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我县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广昌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1年度广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其中:涉及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如:25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条件按照《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其他条件按《公告》中公布的条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报考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8—13日(9月10、11日双休日照常报名,9月12日中秋节休息)。

  3、招聘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4、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低于3:1(其中:广昌县旅游局工作人员和广昌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短缺专业人才,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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