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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676人公告
2010-09-20 09:1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省教育厅所属18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北电力大学、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医药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18家省属高校及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6名。其中,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258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280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招聘岗位未标注年龄要求的,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8月31日,即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情况以此类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8:30时至27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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