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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2012-08-06 09:48  互联网 点击: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高分过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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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电〔2012〕203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641名,其中:基层检察机关32名,基层公安机关591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8名。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22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7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0.现役军人;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2年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7日14时30分期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基层公安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1时30分,按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8月27日至28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考生的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录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4时30分。考生在报名截止前,要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2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8日17时。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各招录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9日17时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9日1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事宜。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16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至16日。具体安排为: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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