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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军转干部实施阳光安置全区共安置2813名
2009-07-15 16:10  中国广播网 点击: 载入中...

        按照“功绩制”实行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夏军转干部实施“阳光安置”。自2001年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共安置2813名军转干部。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到行政机关的达52%;团职及以上干部781名。截止目前,无一起军转干部上访反映安置问题。

  针对今年宁夏自治区接受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较多情况,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有接收军转干部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需要预留一定的领导职位安排转业时任职满3年的团职干部。团职军转干部原则上带国家增加25%的行政编、占单位空编和政法专项编。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别提出,对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在抗击2008年南方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干部在安置去向上要给予照顾,原则上占政法专项编制或占单位空编安置到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具体安置中,将由军地双方根据其服役年限、职务等级、任职时间、立功受奖、培训考试成绩等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排序,确定占用行政编制的带编分配人员。在指令性分配中,军转干部也将按积分排名顺序选择接收单位,实行“阳光安置”。

  在实行“阳光安置”的同时,鼓励军转干部到基层和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报考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可给予适当加分;已安置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也可参加单位行政岗位竞争。同时,各级、各部门在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和完善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相关政策的同时,也要鼓励军转干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今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要求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和未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暂停人员调动、暂停招考录用干部、暂停工资审批和暂停职称晋升等有关手续的办理,责令限期完成接收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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