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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11-26 11:09  华图网校 点击:

    一、学校概况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高职院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经过70多年的积淀,学校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就业导向”、“育人中心”、“能力本位”的办学方针,按照“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的目标愿景,全校上下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迅速提高。

    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骨干示范高职院校。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行列,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荣誉称号,被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依托商业集团,建有全国高职院校惟一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实验室。2009年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院校惟一的德育示范高校、全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占地达230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亿多元,实验设备总值过亿元,图书馆藏书120万册。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中录取分数线连续7年名列榜首,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二、招聘需求计划

    学校2010年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三)基本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精深,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四)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职称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身心健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至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纸质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拟应聘的岗位、联系方式。

    2、身份证、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学校组织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电话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的核减计划。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采取专业笔试的形式,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在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面试主要是考察面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采取答辩、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质量,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六、考核、体检与公示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聘用人员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31-86335366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07室组织人事处

    邮编:250103

    注:信息如有更改,以招考单位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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