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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1-01-06 08:41  青岛市人保网 点击: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详见《青岛开发区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现将有关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2011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考生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查看报考简章并下载打印《青岛开发区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青岛开发区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11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会议中心小报告厅。(乘1路、2路、18路、801路车区政府站下车)

  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557

  5、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6张(背面书写姓名);填报《青岛开发区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名的《青岛开发区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无业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7、报名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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