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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11 17:45  山东警察学院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为我县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对象为公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不限,在校学生干部、党员或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生录用比例不低于15%),招录计划1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25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心理素质好。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2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6月22日-23日。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
      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现实表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公务员考试成绩通知单,以及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工作由德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由考生提供2011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同时提供查询网址)。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如成绩相同,按照公务员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聘用。
   (四)考核政审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考核政审标准和办法对考生进行考核政审。
   (五)体检
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考生体检。如发现传染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聘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依次从本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0534-5321157             联系人:康 伟
      0534-5321305转4343  联系人:黄吉龙
 
 
 
                                                  齐 河 县 人 社 局
齐 河 县 公 安 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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