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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莘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21 14:53  莘县人保局网 点击:

  六、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编办开具《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2011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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