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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1-08-10 10:44  国家公务员网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3日-14日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8日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和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招聘28名;济宁市范围内在职杏坛名师、特级教师、省市教学能手,招聘1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现象。

  2、报考的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具体条件要求及岗位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3、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杏坛名师、特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省市教学能手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2011年8月13日-14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处(组织部)、纪工委共同组织,在山推大厦九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未就业毕业生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在职教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报考人员需填写《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岗位,毕业生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在职教师低于计划数2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处(组织部)、纪工委共同承办,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可持相关证件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在职教师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笔试。2011年8月18日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写作、教师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类别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职教师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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