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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邹平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1-08-10 10:50  国家公务员网 点击:

  (二)考试

  凡参与招聘者首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范围是所报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等教育理论。教育理论考试以考察教师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侧重点。外地出题、监考、阅卷。

  考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

  (三)讲课评课

  根据考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讲课人选。讲课采用评委打分办法,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听课评课小组,按照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察考核

  对所有报考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对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考察考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准在邹平参加事业单位选聘。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期虽满,但属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试、讲课成绩,凡达到录取资格线者,在聘用、上岗前一律按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按1:1的比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仍不合格的,按相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本次招聘实行考试、讲课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计算总分。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按需求情况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总分相同者,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按照学校需求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和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保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此次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各镇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工作。

  四、其他

  本次教师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选聘教师考试、讲课证

                                                                                邹平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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