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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8名简章
2011-08-16 10:10  莱阳政府网 点击:

  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安排,201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五)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4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岗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25日至27日,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会议室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符。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莱阳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笔试成绩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莱阳政府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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