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枣室字[2007]3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拟招聘高校毕业生14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枣庄市市中区生源且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即考生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考入大学时为市中区常住户籍);
(3)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考试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区直事业单位考试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录用体检标准;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防暴大队: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8)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