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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东港区选聘镇街道财政所所长简章
2012-02-07 15:07  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点击:

  (一)考核评议(10分)。

  考核评议得分由年度考评得分和现场评议得分组成。年度考评和现场评议得分各占50%。

  1、年度考评(5分)。根据人事档案中前三年考评等次确定得分,其中“优秀”计为100分,合格(称职)计为80分,三年平均得分按照5分折算总分;

  2、现场评议(5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到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德、能、勤、绩考核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折算各票得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为100分、80分、0分),再按班子成员评议占40%,其他人员评议占60%计算得分,所得分数按照5分折算总分。对考核中不合格率达到5%以上的直接取消选聘资格。该得分现场公布。

  考核评议时间为2012年2月7日-8日,评议得分将于2月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40分)。

  笔试内容:财税相关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按照40分折算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笔试成绩将于2月1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请于2月9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50分)。

  根据考核评议和笔试得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所长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按照50分折算总分。

  面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根据总得分情况等额确定所长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确定后,经组织研究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区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1年。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由本人签字放弃财政所所长人选资格,后面人选按总得分依次递补,拒不签字的视同自动放弃人选资格。确定后的财政所长按规定进行7天公示,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经组织研究将随时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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