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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苍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补充)
2012-05-28 10:13  事业单位招考网 点击: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因弃权、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539-5121719 0539-5211424

  中共苍山县委组织部

  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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