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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西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2-03-15 08:54  华图网校 点击: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等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应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若2名以上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审批录用结束后,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统一调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均可公开报名。报名后从报名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依据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对象。具体调剂时间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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