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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党群机关考录1112名公务员公告
2012-08-22 11:51  华图网校 点击:

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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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各级党群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计划

  1、招录范围:省、市、县三级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部分乡镇机关。

  2、招录计划:全省计划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1112名,包括省直机关(单位)70名,市级机关(单位)224名,县级机关(单位)699名,乡镇机关119名。(详见《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以下简称《招录职位表》)。

  省、市两级招录职位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附件党群系统考试录用相关文件.rar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表》)。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2010年以前参加服务)且考察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服务满2年且考察合格)人员。

  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必须为现户籍在当地或为当地生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包括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现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上述所指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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